接待蔡展鵬無牌按摩店案 押後至12.20裁決

2022-09-23 19:47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張明芳。資料圖片
被告由左至右:元秋香及李亦晴、胡炳雄及張明芳。資料圖片

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該處被揭發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於結案陳詞時指,若按摩師知道蔡展鵬作為高級警官光顧,理應不會冒風險提供犯法的性服務。控方又指,被告早已得悉該處有色情活動發生而參與其中 ,其中二人更擔當管理人的角色。裁判官溫紹明將案押後至12月20日裁決,期間4名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陳詞指,從涉案處所公用電話中的「不尋常紀錄」以及個別被告私人電話中的訊息,可證明眾人知悉處所有色情活動發生,並非巧合。控方指出,按摩院的Telegram頻道由公用電話管理,掃場當日警員從被告元秋香手中檢取公用電話,同身處房間的被告李亦晴主動供出密碼。另外,有按摩師曾諮詢被告有關接客的事宜,顯示二人不但對頻道知情,且為按摩院的管理人。

辯方回應指,即使被告有電話權取權,亦不代表他曾在頻道看過該些訊息,甚至發送訊息。而且涉及色情成分的訊息只佔少數,控方未能因此推論其他中性的言語也指涉色情成分。辯方亦指,若二人果真是管理人,大可直接以自己的手機拍攝場所佈置,毋需以公家電話先拍攝,再傳送予自己私人電話,故此部分的證據連貫性受到動搖。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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