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以噴漆損壞警署外牆 兩男認刑毀判囚獲緩刑

2022-09-19 17:33

被告蔡德昌(左)、被告陳焯嵐(右)。
被告蔡德昌(左)、被告陳焯嵐(右)。

2019年6月26日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翌日凌晨兩名男子以噴漆損壞警署外牆。二人今各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警總有其象徵意義,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使他人效法,為本案嚴重之處。惟基於控方延誤檢控近3年,因此可視作「例外情況」處理,分別判二人入獄3個月,緩刑2年;以及囚2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另下令被告各自向警方賠償逾1,670元。

裁判官稱,本案源自於2019年社會事件,該晚有大型集會,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發他人效法,風險更大,而且警總有其象徵意義,為加刑因素。不過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所造成的損毀並非不能逆轉,被告認罪有悔意、背景良好,且對滑板運動有一定貢獻。裁判官又明言必須慎重考慮延誤檢控對被告造成的影響,「3年係非常長嘅時間,相信好多人都開始咗新生活。」裁判官最終行使酌情權判緩刑,較年輕一人刑期較短。

案情指,2019年6月26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示威,他們期間損壞大樓設施。2名被告翌日凌晨時分以黑色噴漆損壞警署外牆,其後與另外90人在灣仔修頓球場外遭截停搜查。他們在8月29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被告蔡德昌在案發後積極更生開設紋身店,現時店舖生意已上軌道,他並在奧運興起滑板熱潮後在社區積極推廣此運動。辯方特別提到蔡只在外牆上噴上「A」字及遮蓋其他示威者寫上的粗口,其他損毀與他一概無關,無激化他人作更暴力行為。而陳焯嵐同樣熱愛滑板,更開班教授小朋友,其學生的家長形容他陽光、活力、待人友善。辯方認為事隔近3年才重新檢控對2人不公,尤其陳案發時未滿21歲,本可考慮其他判刑選項。辯方稱若然判監會使他們更生的努力白費,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被告蔡德昌(33歲,紋身師)及陳焯嵐(23歲,滑板教練)各被控於2019年6月27日,在香港島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警署外無合法權限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警署外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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