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涉以喷漆损坏警署外墙 两男认刑毁判囚获缓刑
2022-09-19 17:33
2019年6月26日有示威者包围湾仔警察总部,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条例》修订,翌日凌晨两名男子以喷漆损坏警署外墙。二人今各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指,警总有其象徵意义,被告的行为有机会激使他人效法,为本案严重之处。惟基于控方延误检控近3年,因此可视作「例外情况」处理,分别判二人入狱3个月,缓刑2年;以及囚2个月,缓刑2年。裁判官另下令被告各自向警方赔偿逾1,670元。
裁判官称,本案源自于2019年社会事件,该晚有大型集会,被告的行为有机会激发他人效法,风险更大,而且警总有其象徵意义,为加刑因素。不过裁判官接纳辩方求情指,所造成的损毁并非不能逆转,被告认罪有悔意、背景良好,且对滑板运动有一定贡献。裁判官又明言必须慎重考虑延误检控对被告造成的影响,「3年系非常长嘅时间,相信好多人都开始咗新生活。」裁判官最终行使酌情权判缓刑,较年轻一人刑期较短。
案情指,2019年6月26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包围警总示威,他们期间损坏大楼设施。2名被告翌日凌晨时分以黑色喷漆损坏警署外墙,其后与另外90人在湾仔修顿球场外遭截停搜查。他们在8月29日被捕,警诫下保持缄默。
辩方求情指,被告蔡德昌在案发后积极更生开设纹身店,现时店铺生意已上轨道,他并在奥运兴起滑板热潮后在社区积极推广此运动。辩方特别提到蔡只在外墙上喷上「A」字及遮盖其他示威者写上的粗口,其他损毁与他一概无关,无激化他人作更暴力行为。而陈焯岚同样热爱滑板,更开班教授小朋友,其学生的家长形容他阳光、活力、待人友善。辩方认为事隔近3年才重新检控对2人不公,尤其陈案发时未满21岁,本可考虑其他判刑选项。辩方称若然判监会使他们更生的努力白费,冀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被告蔡德昌(33岁,纹身师)及陈焯岚(23岁,滑板教练)各被控于2019年6月27日,在香港岛湾仔军器厂街1号湾仔警署外无合法权限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警务处的财产,即警署外的墙壁,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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