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實驗為由性侵12歲女童 20歲理大生強姦罪成還柙12月判
2022-09-19 11:49
20歲男學生涉嫌前年10月在居住大廈內,尾隨一名邊緣智力的12歲女學生,然後拉她到後樓梯性交。他被控一項強姦罪,交替控罪為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已完成10天審訊,3男4女陪審團今約於11時20分退庭商議。3男4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4個半小時後,以5比2裁定被告強姦罪名成立,黎婉姫法官撤銷被告保釋,下令被告還押監房,並押後案件至12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被告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根據被告所指,他為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工商業副學士(人力資源管理)一年級學生。
20歲被告方嘉樂被控於2020年10月19日,在香港新界大圍某大廈樓梯強姦X;交替控罪則為於同日同地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案發時12歲就讀中一,患有自閉症及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症,智商及言語理解能力僅得78和76分,屬邊緣水平。X與被告方嘉樂互不相識,但居住於同一大廈。2020年10月19日下午,X放學回家,X與被告同乘電梯,X出電梯後被告尾隨並用雙手拉X到後樓梯。被告自稱是大學生想做實驗,X馬上回答「唔做」,被告三度要求X口交遭拒,然後四度以陽具插入X陰道,為時數分鐘。X歸家後將事件告知母親,X的父母其後報警處理。
被告自辯時則指,他當日伸手入X的校裙,用手指觸碰X的私處,X多次拒絕為他口交後, X便建議「你自己用手」,被告遂用右手自瀆,左手繼續觸摸X的私處,最終精液沾到X的校裙。被告指他在離開前與X握手,並對她說:「唔該晒」,X亦則回應說:「唔使啦」。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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