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串謀向賭檔「通水」拘假賭客交差 3人罪成判囚14至16個月

2022-09-16 16:21

張子健(圖左前)、趙廣林(圖左後) 、傅裕文(圖中)及賴福康(圖右)。 資料圖片
張子健(圖左前)、趙廣林(圖左後) 、傅裕文(圖中)及賴福康(圖右)。 資料圖片

4名警員被指在2018年串謀非法賭檔負責人,在掃蕩前透過臥底向賭檔一方「通水」,指示布置假賭場令警方信服,並安排「戲子」賭客在行動當日現身,事後給予對方至少1,500元作報酬。4名警員否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2人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6個月,餘下一人則入獄14個月。暫委法官勞潔儀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盡心服務警隊貢獻社會、因一時偏差犯錯,與原本良好品格不符,另有被告失去長俸,故分別給予刑期扣減。

法官指,此類控罪沒有量刑指引,不過參考過往案例,判刑時要考慮原先案件的背景、造成的影響、持續性等,一般而言公職人員犯罪的量刑起點會提高,唯一合適刑罰為即時監禁。法官認同安排假賭客無疑對司法造成衝擊,而且他們當時正執行職務,進而破壞警隊聲譽和削弱大眾對警方的信心,為反映罪行嚴重性,遂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

法官稱,3人的工作職責均包括收集反黑情報,但不代表他們存心利用與黑幫交手的經驗犯案,最終計劃亦無實行。法官明言3人服務警隊期間盡忠職守貢獻社會,並接納他們或因一時魯莽而踰越界線,與本性不符,基於他們有良好品格減刑2個月。法官特別提到趙廣林作為賴福康和傅裕文的上司,無證據顯示他指使二人犯罪,而且他因案失去30年長俸已是莫大懲罰,另再給予他2個月刑期扣減。法官終判賴與傅入獄16個月,趙則判囚14個月。

警員趙廣林(56歲)、賴福康(51歲)、傅裕文(38歲)及張子健(30歲)同被控於2018年5月2日至7月1日期間,連同王偉軍和「Eddy」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即於同年6月22日在荃灣德豐工業中心1座一單位執行掃蕩行動前,安排把內裏的非法賭博工具收藏及放置原本沒有出現過的物品。控罪亦指眾被告在行動中安排4名人士假裝「賭客」,促致編製多份調查報告,而明知當中內容不準確。法官早前裁定張子健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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