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唱」有性病律師涉傷害及刑恐女友 裁定表證成立
2022-09-08 13:44
38歲律師疑與訂婚女友鬧情變,在寓所內接連襲擊對方,他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及刑事損壞三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自她將被告患性病一事告訴他親友後,被告便對自己的態度起變化。案發當日被告拍打其腰部和大腿,事主形容「非常極度痛」、「痛到喊出嚟」,傷心之下衝入廚房將感冒藥放入口中作勢傷害自己,稱:「你打到我咁都係想打死我啫,咁我食晒啲藥俾你睇!」被告事後威嚇她不要報警,否則將其裸照放上網,「等你身敗名裂」。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明續。
事主丁勺珈供稱,她與被告2015年開始交往,2017年7月訂婚。2018年11月15日晚上她尋找被告但對方無覆訊息,而且她2個月前曾將被告患有性病一事告訴其親友,被告得知後大怒故打算安撫他情緒。丁自行入被告寓所裸上身睡覺,被告翌日凌晨抵家,同樣脱剩內褲睡在床邊,身上有酒氣。丁問他為何不回覆訊息後,被告便起床開燈稱:「你做咩嘈醒我呀?我喺邊關你咩事呀!我使乜對你咁好呀?」遂突然打其右腰,同時呼喝「我好憎你呀!」
丁表示從來未曾受過此力度的襲擊,當時「痛到喊出嚟」,但被告無就此罷休,反而繼續拍打其腰部2次,形容「非常極度痛」,以及打她大腿一下。丁馬上以手機拍下傷勢圖片,被告搶走掉在地上2次,手機屏幕因而毀壞。丁因過於傷心便衝入廚房將感冒藥放入口,稱:「你打到我咁都係想我死啫,咁我食晒啲藥俾你睇!」被告追出按著她下顎將藥「挖晒出嚟」再捉住她雙臂猛力搖晃,呼叫:「你係咪痴咗線呀?」丁期間掙扎,被告的眼鏡掉下,再以「幾乎打死我」的力度摑了她一個耳光,並抱起她放在大門邊。
丁續指,她當時擔憂被告會再傷害自己,遂稱願意賠償被告的眼鏡費用,之後返回睡房。翌日被告用囂張態度指著她説:「你試吓報警吓吖!你夠膽報警嘅,我就將你嘅裸照放上網,等你身敗名裂,我喺香港撈唔掂可以返新加坡。」丁補充,二人交往期間曾拍下性愛影片和她的裸照,憂慮會變成事實,但勢想不到被告會出言驚嚇。事發後她與被告仍然有聯絡,被告曾追討眼鏡費。
辯方大律師謝志浩盤問時指出,被告在爭執後曾著丁離開,但丁沒有照辦。丁解釋指因為覺得被告一直都是反口覆舌的人,常常令自己無所適從,不知他是否認真。她透露一度打算銷案,惟想起被告以往從事首次公開招募(IPO)的工作時,因不滿某公司董事,遂在內地撰寫匿名信件往聯交所,最終令該公司上市計劃告吹,因此丁還是決定報警,「唔可以俾佢視法律如無物」。
辯方續指,被告與丁在Tinder認識,但二人無訂過婚,反而是丁迫被告送價值30萬的戒指給她,被告「騎虎難下」下答應。丁否認。辯方又指二人關係轉差是因為丁向被告任職的律師事務所發電郵「唱」他有性病,被告致電發怒:「你出得嚟玩預咗,你唔係第一個俾我惹到嘅女人。」
辯方指稱,丁曾以不同手段脅迫被告,包括在金鐘港鐵站貼關於性病的大字報,和發送割脈照揚言「死俾你睇」,甚至在一小時內發送數百條訊息轟炸他。被告曾要求停止精神虐待他,發訊息説「你是要摧毀我」。丁否認威脅被告,反稱是對方情感折磨他,指責她做得不夠好,不是百分百付出去愛他。辯方最後指出,被告眼鏡損壞是由於丁用力折斷它,二人唯一的身體接觸僅限於被告阻止她服用感冒藥,而被告不滿丁還在Tinder認識男人才互搶手機,混亂之下它跌在地上。丁一一否認。
被告何俊鋒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6日在跑馬地希雲街38號曦巒一單位襲擊丁勺珈,對丁造成身體傷害。他另被控刑事毀壞罪,拍他同日同地損壞屬於丁的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而刑事恐嚇罪指他同日同地威脅丁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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