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落選人多次不依指示存檔誓章等 官拒寬免延期交申報書

2022-09-07 17:45

高院拒絕胡健南寬免延期提交選舉申報書
高院拒絕胡健南寬免延期提交選舉申報書

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漁灣區落選人胡健南申請延期提交選舉申報書,惟今年多次不依指示存檔誓章及陳詞等。法官楊家雄今日公布判詞撤銷申請,拒絕寬免延期,指如胡健南獲批會令公眾誤以為可以輕視參選人法定責任,對選舉制度及莊嚴性構成極大傷害。

本案申請人為胡健南,當屆選舉中獲得30票落選;答辯人則為律政司。判詞交代申請人沒有在2019年12月29日法定限期前提交申報書,申請人報稱選舉日前決定退選,而且相信提交申報書為報銷選舉開支,自己得票率低不足以取回故沒有提交,前年才入稟申請延期。自今年4月29日起到7月15日,申請人先後不依法庭指示依期存檔或送達回覆誓章、書面陳詞等文件。

楊官認為申請人行為不屬「粗心大意」,全無解釋何以誤解法律,無任何文件支持,不能證明歸於任何合理因由。楊官羅列選舉事務處至少3次以電郵及1次以電話提醒申請人,申請人2003年參選時亦曾因漏報2項選舉開支遭口頭警告,證據顯示申請人不尊重選舉,輕視候選人責任愛理不理甚至視而不見,可能怯於刑責才提出申請。楊官指如申請人獲批會令公眾誤以為可以輕視參選人法定責任,對選舉制度及莊嚴性構成極大傷害。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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