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迷你倉藏炸藥及武器 31歲小號演奏家涉4宗罪被重案組拘捕
2022-09-04 00:37
警方前晚(2日)搜查紅磡一個迷你倉單位,檢獲一批可用於製造炸藥的原材料,以及懷疑低性能炸藥和攻擊性武器,行動中拘捕1名男子。警方相信有人租用迷你倉收藏懷疑炸藥品及武器,刻正追查來源及用途。
九龍城警區重案組人員根據情報及經深入調查,前日傍晚約6時突擊搜查一個位於鶴園東街的單位,在該單位內檢獲約10公斤懷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硝酸鹽和硫磺、300克懷疑低性能炸藥、5克懷疑延時保險絲、30支懷疑煙火及一批懷疑攻擊性武器,包括35枚嵌入鐵釘的膠喉管、3把刀、2把斧頭、1枝棒球棒及2枝木棒等。
單位內1名31歲姓文男子,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製造或管有炸藥」、「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及「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被捕。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被捕男子是一名本地小號演奏家。涉案人士並無案底,在反修例期間亦無被捕紀錄,但曾在社交媒體發表政治言論。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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