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第一夫人貪污罪成判囚10年 罰款近17億港元 

2022-09-01 22:17

羅斯瑪(中)被控3項貪污罪成,判囚10年。路透社資料圖片
羅斯瑪(中)被控3項貪污罪成,判囚10年。路透社資料圖片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今日以索討收賄罪名,將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夫人羅斯瑪(Rosmah Mansor)判監10年,並罰款9.7億令吉(約16.9億港元)。

現年70歲的羅斯瑪被控在納吉布擔任首相的2016年與2017年期間,索討與收取賄賂,以協助一家公司從馬國政府取得價值2.79億美元(約21.8億港元)的太陽能供電合約;控方指控羅斯瑪索賄1.875億令吉(約3.26億港元),最後拿到650萬令吉(約1,131萬港元);但羅斯瑪堅稱自己是被前助理、政府官員以及行賄的業者設計。 儘管羅斯瑪堅稱無罪,但她被控的3項罪名皆成立,3項罪名最高可判監20年,以及收賄金額至少5倍的罰款。 

至於納吉布上周已因「一馬基金」弊案而被大馬最高法院判監12年,此外他還涉及另外4起貪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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