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指政府部門處理棄置車輛權責不清欠成效 促修例令車主負刑責
2022-09-01 11:11
本港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公共泊車位、公共道路上或行人路上的問題,情況持續多時且遍布多區。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處理棄置車輛問題的部門權責不清而且方法欠缺成效,現行措施對不負責任的車主亦沒有阻嚇力,建議政府修例,規定棄置車輛的車主要負上刑責。
公署指當局自2001年起嘗試利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被棄置在政府土地上的車輛車主,惟地政總署鑑於舉證方面的困難令檢控成效不高,2007年已停止相關的搜證和檢控工作。車主將車輛棄置在政府土地上的成本十分低,即使其後政府加大力度清理棄置車輛,都只是治標不治本,等於替車主免費處理棄置車輛。
在公署主動調查後,運輸署已進行完善車輛登記法規的研究工作,並已提出了修例建議。申訴專員趙慧賢對此表示歡迎,並建議運輸署密切跟進修例的工作,清晰訂明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車輛。在修例工作完成前,運輸署應加強提醒登記車主適時為其車輛續領牌照或妥善處置其車輛;而運輸署和地政總署應合作並加強搜證,提升檢控違規者的機會以增加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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