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釁警員「隻揪」吐口水認襲擊等4罪 男子判囚10周罰600元

2022-08-30 13:14

被告盧嘉文(左)。
被告盧嘉文(左)。

去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泛民人士涉及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的判刑,26歲輕度智障男子疑於法院大樓外與政見不同者爭執,期間衝燈過路,遭截查時向便衣警員吐口水及以身分證拍對方手掌。男子昨日承認3項襲擊罪及1項不遵照交通指示的傳票罪,裁判官陳慧敏今於西九龍法院指,案發於人流眾多的地方,亦為特別的判刑日子,被告在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警察執法,漠視法紀。雖然辯方稱被告智力問題致情緒失控犯案,但裁判官認為醫療紀錄顯示其病情的影響有限,終判囚10周及罰款600元。

裁判官指,案發當日為「818事件」判刑日子,大量人群於法院外聚集。而被告引起事端,先是尾隨一名男子並質問「你係咪藍絲?嚟呢度踩場?」及後衝燈過路,遇警察截停時卻誣蔑「警察打人」和挑釁對方打架。現場圍觀者眾多,被告所為引發在場人士情緒的風險不能忽視,後果或會很嚴重。

裁判官續指,當時疫情尚未受控,隨時會發生重大變化,批評被告拉低口罩吐口水,置市民生命安全不理,亦令醫護抗疫努力及工作白費。雖然被告沒有對涉事警員造成實質傷勢,但他的行為和表現極具侮辱性及挑釁性,對警方的執法權力造成絕對挑戰。

至於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患輕度智障,惟裁判官引述醫療紀錄,指出被告去年3月與女友分手後入院治療,醫生判定他當時情緒穩定,沒有不正常思想和觀感,亦無處方藥物;被告當時覓得一份新工作,故主動要求出院履新,反映病情對他的影響有限。

此外,被告受審當日認罪,刑期上只獲五分之一的扣減。基於上述因素,裁判官就3項襲警罪共判囚10星期,衝燈的傳票控罪則判罰600元。裁判官最後寄語被告,希望他在事件中得到教訓,學懂克制自己及尊重別人。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患輕度智障,管理情緒及個人行為的能力比較遜色,因此花了數年重讀中二,直至去年才完成中六課程,另他13歲起接受精神科治療,多年間「斷斷續續」地覆診。案發當日,被告有感環境混亂嘈雜,加上其自制能力差,產生過大反應而失控犯案。被告女友年初過身令他大受打擊,故一直逃避案件,才會拖至開審前認罪。

裁判官另關注,本案3項襲擊罪相隔數分鐘,但截查警員當時不斷警告,被告依然繼續其行為,導致事件發展。辯方則稱,被告3次行為均因情緒失控所致,希望批准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聞言反駁「如果激動可以係減刑理由,呢個世界就會好混亂」,又稱對被告病情有所保留。

案發時24歲的被告盧嘉文被控於2021年4月16日,在香港九龍通州街及東京街交界襲擊警員陳俊馮及吳嘉輝;在警車內襲擊陳俊馮;及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不依照紅色交通燈號的指示,違反道路交通守則。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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