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險代理人等3人認5項串謀欺詐 各判120至180小時社服令

2022-08-30 11:45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38歲前保險代理人涉嫌在4年間與兩名保單持有人在申請書及保險索償書上作虛假陳述,詐騙公司佣金及醫療費用賠償逾萬元。3人早前承認共5項串謀欺詐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強調案情嚴重,不過考慮到各被告協助控方舉證,得以追究罪責更重的人士,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們社會服務令120至180小時。

兩宗案件的被告分別為38歲友邦保險前保險代理人伍永基、25歲技術員姚俊豪以及33歲銷售員陳嘉宇,案發日起介乎2017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案情顯示,伍及姚串謀欺詐友邦,虛報姚的月薪、職業、開支等,又稱右腳腳踝受傷。伍亦另與另外兩名男子作上述事情,訛稱其中一人在搬重物時扭傷左肩膀及右手手腕,並曾6次接受物理治療。

辯方求情指,姚俊豪受表哥伍永基影響,年少無知而犯案,並呈上區議員撰寫的信件以證他熱心服務社會;而伍永基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事發後願意向保險公司賠償。辯方並指陳嘉宇角色被動生活擔子重,需照顧患有自閉症的兒甥。裁判官重申案情嚴重可判處即時監禁,不過各人可控方提供協助,終分別判伍及姚社服令180和120小時,另要求伍向賠償公司賠償逾萬元損失;陳嘉宇則判社會令160小時。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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