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等罪判囚 警料能帶出阻嚇作用

2022-08-29 17:58

劉震宇指,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
劉震宇指,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

一對男女被指去年11月,在Telegram一個群組煽惑他人於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及作出堵塞交通、破壞等非法行為,抗議政府防疫工作,38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非法集結及導致公眾地方受阻兩罪,今年7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6個月。另一43歲女子被捕時試圖襲擊警員,再承認一項抗拒警員罪,今於觀塘法院被判囚兩周。

38歲男被告李誠熙。資料圖片
38歲男被告李誠熙。資料圖片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指,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需處以阻嚇性刑罰;男被告行為有計畫地阻礙政府抗疫工作,籌辦未經批准集結亦會增加病毒傳播風險,危及道路使用者蒙受風險,同時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需要判處即時監禁。

劉震宇指,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
劉震宇指,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

劉震宇指,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並強調有關罪行性質非常嚴重,相信判決能夠帶出阻嚇作用。劉重申,在網絡世界犯法與現實無異,提醒公眾切勿輕視網上言論的法律責任。現時政府不分部門,均以抗疫為首要目標,如果警方發現有人公然罔顧公共衛生安全,作出一些對公眾健康帶來風險的行為,警方絕對不會姑息。

案情指,被告周佩珊於去年11月在telegram 群組「世界自由集會(香港)」內鼓勵他人使用暴力,警方於去年12月8日要求周協助調查時,周拒絕交出手機及拒絕登上警車,警方隨後拘捕周。周在警車上突然以腳踢並抓傷警員,該警員診斷左手有兩厘米傷痕及左邊大腿感到痛楚。錢官以判囚3周作量刑起點,考慮周認罪,終判處兩周監禁。

被告周佩珊(42歲,家庭主婦),被控於2021年12月8日,在香港新界西貢大涌口路,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黃卓明,PC15029。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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