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男向警擲水樽判囚6周上訴得直 官指脫罪屬僥倖

2022-08-24 15:49

上訴人葉浩賢。 資料圖片
上訴人葉浩賢。 資料圖片

26歲兼職康體男服務員前年母親節在旺角通菜街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判監6星期,被告不服上訴。法官李運騰今午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基於技術原因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李官直言被告脫罪出於僥倖,如控方提控時包含「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結果或有不同。

上訴人葉浩賢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通菜街與豉油街交界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李官今判詞提到控罪詳情沒有包含「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無法以此定罪。李官分析案發時不少人與警員對峙,上訴人必然聽到警方警告,感受到現場緊張氣氛,在警方推進時選擇向警方投擲水樽。

惟李官指出上訴人所在通菜街行人稀少,路口只得警員記者,上訴人從側面向警方投擲水樽,示威者難以看見其所為,李官反問上訴人意圖激使破壞社會安寧的對象「究竟能夠是甚麼人?」李官認為上訴人投擲水樽針對警方而且出於惡意,但無法抹殺上訴人行為打算轉移警方視線或純粹仇警施襲,故控方未能證明上訴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定罪不穩妥,上訴得直。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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