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社署社工 女售貨員認刑恐等罪判3個月醫院令

2022-08-24 12:32

裁判官王證瑜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醫院令3個月。 資料圖片
裁判官王證瑜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醫院令3個月。 資料圖片

女售貨員月前在灣仔社署辦事處內拍打桌子並將物品掃在地上,又威嚇要打社工,因而被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反覆修改答辯意向,最終在完成盤問社工後決定承認兩罪。裁判官王證瑜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醫院令3個月,疑為被告父母的男女在散庭後情緒激動,指罵社工「說假話不得好死!」、「你這假貨!」

被告原在案件開審前認罪,惟她不同意案情而改為不認罪受審。控方傳召社工潘雪琪作供,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盤問對方後,表示決定認罪。

案情指,被告當日早上應約在社署與涉案社工會面,當提及兒子的福利事宜時,被告突然情緒激動拍檯,並且揮動手臂將檯上的物品掃在地上,令桌子移近社工。被告又踢另一張檯,期間曾稱「信唔信我打你!」

被告陳敏芝(44歲,售貨員)被控於2022年6月15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3樓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襲擊潘雪琪。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威脅潘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被告求情稱,希望裁判官寬容處理,讓她獲釋後「對社會有少少貢獻」。散庭後,疑為被告父母的一對男女情緒激動,以普通話指罵社工「毫不要臉!」,又稱被告只是個孩子,「碰都沒碰到哪裡襲擊呀?」最終需至少三名庭警護送證人離開。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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