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前港隊代表兼教練疑做追數佬 指非自願簽署證供反對呈堂

2022-08-10 14:02

被告霍褀昌。資料圖片
被告霍褀昌。資料圖片

跆拳道前港隊代表兼教練疑因欠債,去年7月中代人到馬頭圍邨一單位上門追債時,遭埋伏警員截停後,背囊內被搜出2個打火機及2支熱熔膠,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反對被告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呈堂,指被告曾被打腹部2下,在5小時會面期間2次要求如廁、1次要求打電話均遭拒,終妥協簽署證供。案件午續。

雙方同意事實提到被告霍褀昌背囊內被搜出30張上印有「曾鳳儀(音譯)」、60張印有「胡美蓮(音譯)」和「秀茂坪」或「藍田」的單張,另有萬用膠貼和萬用刀。辯方先提出反對被告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呈堂,指出被告案發時患有躁鬱症,需定期覆診;被截停後被告如實解釋上門通知住客還債卻遭警員無故鎖上手銬,直到會面紀錄時警員都在沒有警誡下繼續查問,期間曾打被告腹部2下;在長達5小時的會面期間2次要求如廁、1次要求打電話均遭拒,被告終妥協同意並簽署自己曾招認「塞鎖匙窿」,故被告沒有口頭招認以及非自願下簽署聲明。

拘捕警員17189周俊宇(音譯)憶述去年7月16日下午近4時,連同警員10570分別在馬頭圍邨夜合樓14樓及1422室內埋伏,看見被告在門外徘徊張望遂上前截停,搜出涉案物品,其後以遊蕩罪拘捕及警誡被告,被告回應指「我爭人錢,所以接單上去貼大字報追數」。周否認有人曾毆打或恐嚇被告,亦否認曾有人拒絕被告要求,盤問下指出被告被捕前至少20分鐘一直吞吞吐吐,沒有說出任何具意義說話,直至被捕。

被告霍褀昌被控於去年7月16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邨夜合樓管有2個打火機及2支熱熔膠,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毀屬於房屋委員會的財產即1422室的門鎖。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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