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涉串謀向賭檔「通水」拘假賭客交差 3人罪成1人脫罪
2022-08-03 12:04
4名警員涉嫌在2018年串謀非法賭檔負責人,在掃蕩前透過臥底向賭檔一方「通風報信」,指示布置假賭場令警方信服,並安排「戲子」賭客在行動當日現身,事後給予對方至少1,500元作報酬。4名警員否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3人經審訊後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28歲被告則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勞潔儀裁決指,3人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不過看不到罪脱被告明知而參與其中。罪成被告須還柙至9月16日判刑。
警員趙廣林(54歲)、賴福康(48歲)、傅裕文(36歲)及張子健(28歲)連同賭檔負責人陳少寶(39歲)同被控1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18年5月2日至7月1日期間,連同王偉軍和「Eddy」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即於同年6月22日在荃灣德豐工業中心1座一單位執行掃蕩行動前,安排把內裏的非法賭博工具收藏及放置原本沒有出現過的物品。控罪亦指眾被告在行動中安排4名人士假裝「賭客」,促致編製多份調查報告,而明知當中內容不準確。陳少寶前年已認罪,去年被判囚8個月。
辯方在審訊中指臥底警員曾在行動期間赴內地,違反不得出境的臥底守則,可見他的誠信受質疑。 法官指出,本案中對守則的演譯不重要,只要臥底警的工時真確便足夠,又稱他陪「大佬」到內地只為掩飾其身分的合理技倆,他作為警員必然知道出入境紀錄會透露行蹤,並非刻意隱瞞出境一事。至於臥底警曾在工作期間飲酒一說,法官引述警司形容他表現出色,其這樣做或許只為搏取黑幫信任。法官並指,臥底警在認人手續中成功認出各被告,辯方沒有爭議程序,而且看不到他有誣衊被告的意圖,因此不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
不過法官稱看不到3人在警署交談時,張子健正在做什麼,而臥底警注視他的時間不多,未能肯定張是否曾離開房間。即使張有份參與掃蕩行動,也是他的工作本份,故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他參與串謀行動,裁定除張外其餘3人罪名成立。張在聞判後表現激動,一度掩面痛哭。
法官裁決時提到3名被告的個人背景,他們均屢獲嘉許,工作表現傑出。辯方替趙廣林求情指,被告「自小立志做正義的警察除暴安良」,最終得以實踐抱負。他原打算退休後與妻子安享晚年,但因為本案失去長俸頓成「大輸家」,「燦爛一生」蒙上污點。辯方亦指,賴福康任職期間處理過不同案件,包括幾年前在社會運動期間維持秩序,他和傅裕文入罪後不能同樣再居住在警察宿舍。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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