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及地產顧問涉訛稱單位非凶宅 遭買家入稟追110萬及要求頒令解約

2022-08-01 13:05

買家入稟向業主及利嘉閣追討已付的110萬元訂金及有關損失,要求法庭頒令解除相關合約。資料圖片
買家入稟向業主及利嘉閣追討已付的110萬元訂金及有關損失,要求法庭頒令解除相關合約。資料圖片

鴨脷洲海怡半島怡麗閣某建築面積為918呎的三房單位,今年三月以1100萬元成交。買家指業主及利嘉閣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訛稱該單位非凶宅,令她相信後購入單位並先付了110萬元訂金。她其後發現16年前有人在該單位自殺身亡,認為二人故意作出失實陳述,利嘉閣亦違反謹慎責任,故入稟高等法院向業主及利嘉閣追討已付的110萬元訂金及有關損失,要求法庭頒令解除相關合約。

原告人為涉案單位買家張秀萍,被告人為涉案單位業主李芬儀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Ricacorp Properties Limited)。入稟狀指,原告透過利嘉閣物色海怡半島的物業,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約在2022年3月27日介紹海怡半島2期怡麗閣(10座)14樓B室予原告,原告問及該單位是否凶宅或曾否有特別事故發生時,李及莊均指該單位不是凶宅,亦沒有任何特別事故發生過。原告相信二人所說後,簽約以1100萬元購入單位,先付了110萬元訂金。

但原告在物業成交後發現二人所說並不屬實,她約在2022年5月29日透過網上資料及新聞報導,確認曾有一名趙姓男子在該單位自殺身亡。她透過其他地產經紀得知該單位為凶宅屬行內廣傳的事實,故認為莊一定知道該單位為凶宅。原告明言如她知道該單位是凶宅或有特別事故發生過,她絕對不會有意購買該單位。原告指李莊二人明知而作出失實陳述,利嘉閣亦違反謹慎責任,故入稟追討110萬元訂金及有關損失,要求法庭頒令解約。

根據網上資料顯示,涉案單位樓齡為30年,屬3房連儲物室間隔,建築面積為918呎,實用面積為742呎,折合實用面積呎價為$14,825 。而在2006年5月23日,57歲趙姓男子疑因投資失利,當晚在單位內的浴室以恤衫上吊自殺身亡。利嘉閣官網顯示,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Andy)在利嘉閣地產至尊豪宅西半山羅便臣道分行工作,利嘉閣亦在今年4月28日發文表示,涉案單位「成交價稍為低於市價,買家亦非常滿意」。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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