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厕掴12岁女童抢手机 4人判感化1人判社服令1人押后判

2022-07-26 12:13

案件今在区院判刑
案件今在区院判刑

12岁女童3年前在将军澳一公园的洗手间内遭5女1男轮流掌掴,更被抢去一部手提电话及事后以700元变卖。6人早前承认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其中4人另承认一项处理赃物罪。法官叶佐文今在区域法院判其中4人感化令一年,1人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男被告因为确诊新冠肺炎今无到庭,其判刑押后至8月12日。法官判刑时指,事件对事主造成伤害,但众人本性不坏,值得给予机会,并寄语他们视此逆境为试炼,「好好反省点解去到呢个地步」。

被告依次为18岁男生张庭睿、17岁郑灵玉、18岁陈柏迎、19岁吕子晴、19岁郑恺晴及19岁李菀淇。他们同被控2019年5月18日在将军澳宝康公园女厕内,非法及恶意地袭击X。除郑灵玉及吕子晴外,其馀4人另承认明知该部属于X的iPhone为赃物,仍不诚实地将该它保留、搬迁、处置或变现。张庭睿因染疫今无到庭,除吕子晴获判社服令外,其馀4人被判感化。

法官指,事件是刑事罪行不为社会所容许,不过亦考虑到案件耽误一段时间对被告和其家人带来压力。法官续指,过往处理过的案件中,不少被告遭家人疏离,而从本案众人的资料看来,「知道系会行返正路」。法官又言对众被告还柙近一个月感到「肉赤」,「我都为人父母」,「根本不想拘留你哋」。法官相信他们全都是家中的「宝玉」,希望家人之后能给予支援和多沟通,「唔好有事先关怀」。法官最后著被告向前看,「唔好谂返转头,唔做都做咗」。

法官甫开庭便邀请各被告脱下口罩自行作求情陈词,5人均潸然泪下表示对亲友感到抱歉,感谢他们不离不弃,明白自己令父母忧心,又承诺不会再重蹈覆辙,会珍惜机会,获释后努力念书和赚钱。其中个别被告亦向事主道歉,称「佢年纪比我细,但我令佢受到咁嘅伤害。」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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