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稱過馬路遭警襲向一哥索償164萬 案件完成舉證8月結案陳詞

2022-07-22 15:48

原告蕭志雄。 資料圖片
原告蕭志雄。 資料圖片

2019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後,53歲男運輸工人在等候橫過馬路期間,懷疑遭警員無理毆打繼而拖行至路邊。事主當時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約164萬,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質疑事主誇大索償金額,他同意沒有任何看診或買醫療藥物的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的說法。案件已完成舉證,法官高勁修押後結案陳詞至8月12日。

原告蕭志雄Siu Chi Hung Garry沒有律師代表,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辯方今續盤問原告指,他共看診5次,每次費用約600元,根據其申索書所述,其餘款項包括購買藥膏和藥油。不過其證人供詞卻無任何損害賠償的細節,「連醫院單據都無」。原告同意無計算過總金額如何得來,又同意如果曾看診理應有單據。

原告另外提到受襲後曾回頭望向警方,他們當時身穿黑色制服,不過看不到對方有否頭盔和眼罩等裝備。辯方其後傳召時任總督察林以恒,他當時在西九龍最高指揮中心工作,法官問到警方有否黑色制服,林回應指只有綠色防暴裝和深藍色速龍裝,並即場從法庭提供的物品中挑選最接近的藍色。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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