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56歲女被告認3項虐兒罪 判囚5個月8周

2022-07-22 17:14

被告林美寶。 資料圖片
被告林美寶。 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56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3項虐兒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8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斥被告不僅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更作出向兒童潑水等侮辱行為,又批被告稱不知道施襲時力度大是企圖狡辯,其反省和悔意均非常有限。

黃官判刑指,在首次事件被告遭女童S大力拍手臂後,立即握拳揮向S胸口,S險倒地後被告再次揮拳打中S致其倒地痛哭,不接納被告在求情信稱不知其力度之大,因閉路電視片段清晰拍得被告放下手頭工作,用力打S胸口至她倒地,批被告企圖狡辯以減輕罪責。黃官亦不接納辯方求情指涉案地點有鋪上地墊,所以嚴重性較低。續指地墊沒有完全鋪滿地面,S倒在地墊上僅屬純粹幸運。至於辯方稱被告一心想盡快完成喝水活動或阻止S的不妥行為,黃官亦不接納,續指被告如欲阻止大可捉住S的手或以言語責備S。

被告林美寶。
被告林美寶。

而在第二次事件,女童AC只是打開探看水樽裏面,並無作出任何挑動被告情緒的行為,被告卻突然失控搶去AC的水樽。更令人氣憤難平的是被告令水潑在AC面上,又將水樽推向AC,實屬故意傷害。黃官怒批被告連對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欠缺,亦罔顧對兒童造成的心靈或身體傷害。

在第三次事件,被告稱她腰痛所以用腳替一名不知名兒童糾正睡姿,但黃官指出片段可見被告曾用手幫其他兒童整理被單,故腳踏兒童明顯是在施行懲罰,批被告一派胡言。

黃官指,被告在其他兒童面前施襲屬加刑因素,被告因工作稍有不順便以暴力對待兒童,行為更具侮辱性,就3罪總共判囚5個月8周。

報稱幼兒工作員的林美寶承認於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内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但卻故意襲擊2歲女童S、3歲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三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林原被控多一項襲擊3歲女童Y的虐兒罪,獲存檔法庭。

法庭記者:陳曉欣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