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路過旺角遊行遭警襲擊向一哥索償164萬 律政司方質疑事主存偏見  

2022-07-21 17:39

原告蕭志雄。
原告蕭志雄。

2019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後,警方晚上執勤期間疑無理襲擊一名路過的市民,事主3年前已入稟向警方索償,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事主索償約164萬元,另讀出其口供紙及申索書指,遭警員偷襲,之後被拖行幾秒,律政司一方質疑事主本身對警方存在偏見,事主否認說法,指該並非衝口而出,他對警方的作為感到憤憤不平。

原告為Siu Chi Hung Garry(蕭志雄),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律政司盤問時指,原告聲稱受襲後無即時赴急症室求醫,反而先前往警署報案,可見其傷勢並非如所述般嚴重。原告解釋指,自己工作了一整天十分疲累,認為即使到醫院亦要輪候一段時間,故最終先行返家休息。原告重申受傷一刻「真係非常之痛」,幾近不能走路。

律政司又指出,原告到達廣華醫院急症室後沒有向醫護人員提供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其後又無在供詞上報住址,直至覆診才提供正確資料,原告否認動機是欲隱瞞身分。至於以「牠」來指稱警員,原告表示寫錯,並稱「畜生不如」的形容非衝口而出,他憶述遭襲擊前的情境時反問:「佢哋(警方)揸住警棍同盾牌,唔係想打人係想點?」原告又稱無為意當日旺角區有遊行,晚上到達涉案地點時只見零星市民。案件明日續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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