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5網罪|法改會成員指若豁免規管網絡安全公司或需註冊
2022-07-21 10:21
電腦罪行日趨猖獗,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針對5類電腦網絡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制定新法例,違法者一般最高可被判監14年,諮詢公眾3個月。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表示,由於本港並無組織規管網絡安全公司,若豁免規管該類公司,他們或需註冊。
被問網絡安全公司能否獲豁免,陳政龍在電台節目表示,以身分作為豁免是其中一個可以考慮的因素,但由於本港並無組織規管網絡安全公司,在身分界定上會有困難,如果按此建議做,業界有可能要成立註冊制度,甚至要向業界人員發牌。
陳政龍表示,法改會參考了歐洲的《布達佩斯公約》公認的5類電腦罪行,建議就此制定全新法例,以加強規管,他指出,本港現行雖有部分法例監管一些網絡罪行,但已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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