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未上載廣告資料等供查閱 鄧飛入稟求豁免違規懲罰及訟費
2022-07-19 11:20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鄧飛昨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參與去年尾進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上載至中央平台以供查閱。鄧飛希望法庭接納他不遵守條例是因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所致,要求豁免有關犯罪懲罰,並要求法庭不作訟費命令。
申請人為鄧飛,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訂明,選舉候選人須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在總選舉事務主任或獲其授權的人所維持的公開平台(中央平台)上供查閱。鄧飛指他是因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又或任何合理因由,才會不遵守上述規例,並非因不真誠所致。鄧飛希望法庭豁免他承受有關違規懲罰及訟費。
入稟狀提到涉案選舉廣告在2021年12月6日透過Facebook發布一段約長3分16秒的粵語影片及一些中文文字訊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任何人沒有遵守有關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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