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職員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脫罪 官指自招嫌疑

2022-07-13 16:37

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46歲前銀行職員涉嫌就兩筆總額1200萬元的貸款向銀行隱瞞友人是兩間中小企業的控制人身分,從而收受利益。被告否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案被裁定兩罪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收取利益,但認為他的作為確實不當和自招嫌疑。

裁判官裁決指,本案主要依賴關鍵證人的WhatsApp記錄,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是涉案電話號碼的唯一使用者。惟當證人回應提問時顯得不確定,因此不信納其如實作供。裁判官又指,不能排除被告與他人共用同一電話,相關訊息或許由他人傳送。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滙豐銀行貿易服務部主管,他其中一項職責是向銀行企業客戶推廣金融產品。如企業客戶決定採用滙豐銀行的服務,則會交由滙豐銀行的客戶經理跟進。但被告收取兩筆賄款,以隱瞞其友人是兩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身分。

被告曾建文被控於2010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間,與其友人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兩筆賄款,當中涉及滙豐銀行批予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及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國際)貸款限額中的若干款項,作為隱瞞其友人是該兩間中小企業的最終控制人的誘因或報酬。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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