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內地養老港人領福利需連續居港1年 擬第4季諮詢放寬離港日數
2022-07-13 12:15
移居廣東省及福建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每月可透過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領取高齡津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但需要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政府計劃在今年第4季檢討放寬相關措施的離港日數限制。
勞工及福利局在回應立法會議員的書面查詢時指,現時因應疫情,社會福利署實行特別安排,酌情豁免計算各項社會保障計劃申請人或受惠人的離港日數,社署會因應疫情發展持續審視有關安排。
局方又指,要考慮切合申請人短暫離港的需要,同時確保已長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士不能在回港後馬上領取毋須供款的津貼,以集中資源協助有需要的香港長者,計劃於2022年第4季,就放寬離港寬限的建議諮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政府暫無意容許在其他省分港人領取福利
被問到會否在內地其他省分實施類似的廣東計劃,局方回覆指,因粵閩兩省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且兩省與香港在社會、經濟、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獨特而緊密的關係,政府現時沒有計劃改變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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