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擬抬棺抗議企圖煽動罪成 判監9個月

2022-07-12 11:33

古思堯企圖煽動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古思堯企圖煽動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社運人士古思堯今年2月初,計畫由西區警署抬一個自製棺材至中聯辦,古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經審訊後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監9個月。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的健康狀況在犯案時已知悉,此方面在量刑時不會考慮,加上他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故無額外減刑因素。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不滿中央政府施政,若配合案情分析,其最終目的是希望改變甚至推翻國家憲法,並非單純表達不滿,這從「打倒」、「結束」可見。裁判官續指,被告又在會面中批評《國安法》的權力大到隻手遮天,無疑削弱他人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從而改變或推翻制度,煽動對中央產生憎恨及離叛。裁判官表示,香港過去發生一連串違法事件,當中大部分人將矛頭直指中央和特區政府,雖然已事隔幾年但相信他們的情緒仍未平復,因此言論能激化不滿。

裁判官又稱,案發前海外已有廣泛抨擊冬奧的言論,甚至有人提出杯葛賽事,即使被告與該些人士毫無關連,但仍然能壯大聲勢,達到互相呼應的效果。被告作為資深的社運人士,亦承認抬棺木能增加侮辱性和具更大的新聞價值,他選擇的路線和目的地,則分別希望吸引更多人參與和對準國家最高權力。從被告自製棺材所投入的時間、金錢,甚至不惜冒觸犯法律的風險仍以身試法,可見他盼市民認真看待其發放的訊息,「越多人知越好」,一切在他被捕前一刻經已準備就緒。

至於辯方在審訊中指,法庭需考慮控罪的相稱性,即市民在《基本法》保障下有言論和思想表達的自由,又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慫恿市民作出不合法的作為。裁判官引述案例反駁指,被告是否成功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並非控方今時今日需要舉證的元素,法律應用需與時並進以貫徹立法精神。而個人權力並非絕對,需符合維持社會安寧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條件,必要時要施加限制。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有14項定罪紀錄的被告在裁決後解僱律師代表,親自求情稱中國政府在港採取斬草除根、大開殺戒的做法,以消滅民主自由。裁判官中斷稱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地方,若法庭政治化將變得「好得人驚」,香港的司法獨立會受損。被告之後續表明對所作作為不感後悔,未來會屢敗屢戰、「死不悔改」,要求裁判官不用同情他,「坐監係我生活嘅一部分」。
 

75歲兼職船隻維修員古思堯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2月4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 的依法制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 / 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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