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拟抬棺抗议企图煽动罪成 判监9个月
2022-07-12 11:33
社运人士古思尧今年2月初,计画由西区警署抬一个自制棺材至中联办,古否认一项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经审讯后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监9个月。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的健康状况在犯案时已知悉,此方面在量刑时不会考虑,加上他是经审讯后被定罪,故无额外减刑因素。
裁判官裁决指,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承认不满中央政府施政,若配合案情分析,其最终目的是希望改变甚至推翻国家宪法,并非单纯表达不满,这从「打倒」、「结束」可见。裁判官续指,被告又在会面中批评《国安法》的权力大到只手遮天,无疑削弱他人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从而改变或推翻制度,煽动对中央产生憎恨及离叛。裁判官表示,香港过去发生一连串违法事件,当中大部分人将矛头直指中央和特区政府,虽然已事隔几年但相信他们的情绪仍未平复,因此言论能激化不满。
裁判官又称,案发前海外已有广泛抨击冬奥的言论,甚至有人提出杯葛赛事,即使被告与该些人士毫无关连,但仍然能壮大声势,达到互相呼应的效果。被告作为资深的社运人士,亦承认抬棺木能增加侮辱性和具更大的新闻价值,他选择的路线和目的地,则分别希望吸引更多人参与和对准国家最高权力。从被告自制棺材所投入的时间、金钱,甚至不惜冒触犯法律的风险仍以身试法,可见他盼市民认真看待其发放的讯息,「越多人知越好」,一切在他被捕前一刻经已准备就绪。
至于辩方在审讯中指,法庭需考虑控罪的相称性,即市民在《基本法》保障下有言论和思想表达的自由,又指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怂恿市民作出不合法的作为。裁判官引述案例反驳指,被告是否成功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并非控方今时今日需要举证的元素,法律应用需与时并进以贯彻立法精神。而个人权力并非绝对,需符合维持社会安宁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条件,必要时要施加限制。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罪名成立。
有14项定罪纪录的被告在裁决后解雇律师代表,亲自求情称中国政府在港采取斩草除根、大开杀戒的做法,以消灭民主自由。裁判官中断称法庭并非表达政见的地方,若法庭政治化将变得「好得人惊」,香港的司法独立会受损。被告之后续表明对所作作为不感后悔,未来会屡败屡战、「死不悔改」,要求裁判官不用同情他,「坐监系我生活嘅一部分」。
75岁兼职船只维修员古思尧被控于或约于2022年2月4日在香港,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即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 的依法制的事项;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及 / 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法庭记者:汤璧瑜
星岛新闻集团庆回归25周年专题网站,请即浏览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