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56歲女被告認3項虐兒罪候判 曾打女童胸口腳踏兒童下身
2022-07-08 17:07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爆出虐兒醜聞,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56歲幼兒工作員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虐兒罪。案情指,被告曾趁女童喝水時將水樽推向其面部,又腳踏兒童的下身。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一日內3度襲擊3名兒童案情嚴重,拒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至7月22日判刑,期間為其取背景報告。
報稱幼兒工作員的林美寶承認於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内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但卻故意襲擊2歲女童S、3歲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三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林原被控多一項襲擊3歲女童Y的虐兒罪,此罪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在2007年成為註冊幼兒工作者,2008年9月起在「童樂居」任職替假幼兒工作者。案發當日約下午6時,女童S與10名兒童在活動室席地而坐,被告在安排派發水樽予兒童,有些兒童在喝水。期間S用手推了被告的手一下,被告隨即大力用手打了S的胸口兩下,S倒地哭泣。約一分鐘後,在被告抹地時,女童AC打開水樽蓋望向樽內,被告拿去水樽並推向AC臉,致樽內的水濺到其臉上,AC欲轉身離開但被告仍把樽繼續推向AC臉上。被告之後抹地上的水時,再推了AC的腳一下,交回水樽給AC時又再趁其喝水時推其水樽,致水樽撞到AC的嘴。
同晚約9時,被告到2樓一間約有20名兒童睡覺的房間,看見一名不知名兒童腳在動,被告與人傾談後走向該兒童,用右腳大力踏在其下身。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感到非常歉疚,但無心傷害3名兒童。首次事件被告須在半小時內派發水樽予11名兒童喝水,但兒童不可以自行扭開樽蓋喝水。被告被S打手部後,用手背撞向S的胸口兩下,但力度不算很大,被告在襲擊後有繼續照顧S。就腳踏兒童事件,辯方指被告巡房時看見該兒童的腳「郁嚟郁去」,而被告有腰痛,於是踏了兒童下身一腳以助其調整睡姿。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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