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男教師1項猥褻侵犯7歲女童罪成 待索心理報告月杪判刑

2022-07-07 12:47

被告梁湛恩1項猥褻侵犯罪餘2項控罪罪脫。
被告梁湛恩1項猥褻侵犯罪餘2項控罪罪脫。

教育中心去年暑假發生懷疑非禮學童事件,涉案33歲鋼琴男教師否認三項猥褻侵犯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其餘兩罪則罪脱。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指,被告作為一名教師在私密地方對7歲女童做這樣的事,案情嚴重,又稱任何正常人都會認為他具猥褻意圖,事件並非意外。裁判官下令被告須即時還柙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索閱其心理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庭另會索取女童的創傷報告。

裁判官裁決指,X無論在錄影會面還是正審時作供均表現直率、坦白,雖然談及細節時略顯緊張,但仍努力描述案發經過。對於辯方質疑她見被告有所動作卻無走開,裁判官認為X正在上課,未必會即時反抗,況且她或許感到驚慌而不知所措,故不認為其心懷不軌和刻意誣衊被告。相反被告供稱當時只為糾正X坐姿的說法牽強和不合理,X當時反覆離開琴椅以在白板上作答,被告若要拉走椅子,直接走向X背後便可,故裁定其供詞非真相,拒接納此為意外。

至於涉及Y的情節,法庭得悉其事件是在X被非禮後,配合警方調查時才被揭發,不過裁判官同樣不認為Y故意落井下石編造故事。可是法庭不能排除她是因為身體移後,被告的手部才會碰到她臀部,因而構成合理疑點。裁判官重申,任何人都會同意教授鋼琴的姿勢不應如此,被告理應特別小心,其行為屬自招嫌疑。

被告梁湛恩被控於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褻侵犯7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同年7月19日及7月26日 ,在同地猥褻侵犯9歲女童Y。裁判官裁定涉及X的控罪罪成,涉及Y的兩罪則罪名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教授鋼琴的17年間有多達500名學生,因為入罪很大機會影響他在行內的聲譽。辯方續指,本案犯案情節相對輕微,亦不涉恐嚇利誘,建議先索取報告方判刑。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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