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舊同窗索賠手機不果拍裸照勒索 16歲少年被判入勞教中心

2022-06-16 15:03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16歲少年前年12月借出予男同學的手機遭丟失,他索賠不果後於梯間推跌對方,更拍攝對方裸體勒索9,000元。男童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四罪,裁判官陳慧敏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案情嚴重,惟考慮到他年輕乃判他入勞教中心。

被告男童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勒索四罪。控罪發生於2020年12月4日,在葵涌上角街葵涌邨曉葵樓36樓梯間襲擊男童X,因而對X造成身體傷害,及於同日同地用手提電話拍攝描畫男童X裸體的8段錄影片段及3張照片,並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9,000元,以及於12月5日管有描畫X裸體的4段錄影片段及3張照片。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但心理狀態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被告與X為舊同學,X丟失了被告借出的手機而被索償4,800元,兩人相約於在12月4日於曉葵樓36樓梯間見面。惟被告發現X沒有帶足夠金錢到來,盛怒下將X推下樓梯,再用膠拖鞋和指示牌打X的手腳。被告之後更要求X脫光衣服,讓另一女童拍攝其裸體,並向X勒索9,000元,否則便公開裸露影片。X最後在父親陪同下報警揭發事件,X送院被驗出雙耳有瘀傷,手腳和面部有損傷。警誡下,被告承認因為X拒絕還錢,而且態度惡劣,他才在大怒下打X。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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