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旧同窗索赔手机不果拍裸照勒索 16岁少年被判入劳教中心

2022-06-16 15:03

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16岁少年前年12月借出予男同学的手机遭丢失,他索赔不果后于梯间推跌对方,更拍摄对方裸体勒索9,000元。男童早前承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等四罪,裁判官陈慧敏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指案情严重,惟考虑到他年轻乃判他入劳教中心。

被告男童承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勒索四罪。控罪发生于2020年12月4日,在葵涌上角街葵涌邨晓葵楼36楼梯间袭击男童X,因而对X造成身体伤害,及于同日同地用手提电话拍摄描画男童X裸体的8段录影片段及3张照片,并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港币9,000元,以及于12月5日管有描画X裸体的4段录影片段及3张照片。辩方引述报告指被告有过度活跃症,但心理状态适合判入劳教中心。

案情指,被告与X为旧同学,X丢失了被告借出的手机而被索偿4,800元,两人相约于在12月4日于晓葵楼36楼梯间见面。惟被告发现X没有带足够金钱到来,盛怒下将X推下楼梯,再用胶拖鞋和指示牌打X的手脚。被告之后更要求X脱光衣服,让另一女童拍摄其裸体,并向X勒索9,000元,否则便公开裸露影片。X最后在父亲陪同下报警揭发事件,X送院被验出双耳有瘀伤,手脚和面部有损伤。警诫下,被告承认因为X拒绝还钱,而且态度恶劣,他才在大怒下打X。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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