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回收場男工向警車擲汽油彈 認企圖縱火等罪周五判刑
2022-06-14 12:52
患中度智障的26歲回收場男工,於前年七一在彌敦道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被控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等3罪,被告今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獲存檔法庭。暫委法官徐綺薇指,案情顯示被告當晚有特定目標,並有計畫地向警車投擲汽油彈,其罔顧後果的行為更有機會禍及他人,下令他續還柙至6月17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就職於父親的回收工場,但父親遭逢工業意外後離世,故被告還柙期間曾獲短暫保釋外出處理喪事;至於被告母親曾於內地監禁,同樣已經離世,但他似乎對此並不知情,只知道母親沒有回來。由於雙親均已去世,被告兩名弟弟交由外婆照顧,惟因外婆年逾七十,弟弟需要入住寄宿學校。被告原打算承認交替控罪,但未獲控方接納,希望法庭判刑時亦予以考慮。
此外,法庭曾就被告答辯的適合性索取兩份心理報告,智力測試顯示他有中度智障,同等級別人士只佔全港人口百分之0.1,他雖能夠辨認對錯,但對理解法庭程序有困難,辯方冀法庭考慮其特殊情況從輕發落。控方確認,事發地點當時並無發生示威活動。
被告李培浩(26歲)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636號附近地下,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當晚11時25分,共有兩架載有警員的警車,前後停泊在旺角彌敦道636號外的左三線上。當時警員17023在其中一架警車上,目睹穿黑衣、戴面罩的被告手持一個燃點着火的汽油彈,向著另一架警車投擲一枚汽油彈。汽油彈落在彌敦道馬路的左二線,未能成功點燃。
被告隨即轉身逃跑,警員幾秒後落車追捕。及後被告逃至亞皆老街與西洋菜街南的交界時,遭警員拉住膊頭,被告扭動身體嘗試擺脫,但與警員失平衡雙雙倒地,最終被制服。警員在被告的背包內搜出一支樽口塞綠色布、內有液體玻璃樽,其外套口袋則藏有兩個打火機。警誡下,被告兩度表示「啲汽油彈我自己整嘅,諗住用嚟掟警車」,他約在半小時後送往廣華醫院。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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