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女文員涉監守自盜律師行逾240萬 准保釋下月再訊

2022-06-14 12:38

被告佘思韻
被告佘思韻

48歲會計女文員涉嫌在受僱於一所律師行期間監守自盜,在成功偷取近40萬後重蹈覆轍,再偷去逾200萬元。被告被控2項盜竊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需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所需的文件。被告期間准以500元保釋,以及不得離港和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佘思韻被控於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30日之間,在香港島上環永樂街5號永安祥大廈13樓B室蘇何律師行偷竊總共399,799.5港元,而上述物品為蘇何律師行的財產。她另被控同於2014年4月29日至2016年1月19日之間,在同地偷竊2,065,090.7港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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