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生與議助等3人涉串謀刪電郵妨礙司法公正 魔術店老闆否認曾售火棉

2022-06-09 17:00

由左至右被告:黃俊燁、鄺偉邦及余昕鈺。凌子淇攝
由左至右被告:黃俊燁、鄺偉邦及余昕鈺。凌子淇攝

20歲男學生2019年底疑因管有爆炸品而被還柙兩個多月,之後涉趁區議員黃國桐的助理及無業男探訪期間,串謀2人協助刪除其電郵及「鬼機」內Instagram帳戶等資料。3人事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男學生另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3人在壁屋會面期間,男學生曾叫另外兩人「幫我del晒啲Google Chrome瀏覽記錄」,又著對方刪除「鬼機」所有內容。男學生警誡下稱從一魔術店購入部分火棉,該店老闆出庭作供時表示,男學生曾經惠顧其店鋪,但印象中對方僅購買花式啤牌,否認出售火棉予他。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於2019年12月24日,在迷你倉截停首被告,並在BK3203號儲物櫃內,搜出10塊煙霧餅、一塊重約15克類俗稱火棉的硝化纖維素,及大量化學品。首被告隨即被捕,警誡下承認管有上述物品,稱「啲煙餅我用嚟影相時做煙霧效果,啲化學品係我自己為興趣用嚟做實驗想溝啲新種類化學品」。

首被告續指,約一年半至兩年前從淘寶購了共20塊煙霧餅,其中10塊已使用或因潮濕而丟棄;火棉則是在三、四年前,從魔術店「Nu Magic」分數次購入,並曾在朋友的魔術學校工作室練習魔術時,燃燒過部分火棉。他原打算儲存涉案火棉,解釋火棉風乾半天後點燃,可產生短暫爆炸效果;亦曾混合儲物櫃內的硝酸鉀製作煙霧餅,但失敗。他應家人要求把化學品放在迷你倉,並非因為它們有危險性,又強調沒有把化學品帶往遊行示威。

開案陳詞再指,首被告兩日後被起訴,首次提堂後一度還柙壁屋,期間獲次被告余昕鈺及第三被告黃俊燁探訪。會面中,首被告曾向其餘兩人提供Google、Telegram帳戶資料,稱「幫我del晒啲Google Chrome瀏覽記錄呀」、「睇吓有冇方法可以拎,即係申請番張 sim 卡返嚟,跟住 del 晒全部嘢」。警方後來檢取首被告的手提電腦,發現上面部分Google Chrome及Youtube的瀏覽紀錄與爆炸品有關;並在2020年12月底拘捕餘下被告,於二人家中各自搜出探訪當日所穿衣物。

20歲副學士學生鄺偉邦、19歲區議員助理余昕鈺及20歲無業青年黃俊燁,被控於或約於前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即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以「[email protected]」及「[email protected]
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内的數碼資訊,及可透過屬於鄺的一個不明手提電話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鄺另被控在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以及10個煙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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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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