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是否引渡回印度受審 有法律觀點待釐清延明日再訊
2022-06-09 14:05
印度政府早年向疑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發出紅色通緝令,指他涉嫌在當地教唆及協助越獄、策劃恐怖活動、劫獄後連串妨礙司法公正等,要求港府將其引渡回國受審。裁判法院2019年裁定越獄非可引渡罪行,印度政府及文就此反覆上訴,高院上訴庭去年作最終定論,駁回文的上訴,下令將案件交還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聆訊今在東區法院進行,文子星由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楊艾文代表,印度政府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華偉思代表,雙方就文涉的越獄罪是否有表面證據陳詞,但仍有法律觀點待釐清,故延至明日再續。
被告文子星(33歲)2016年6月在印度被捕,兩個月後棄保潛逃來港,之後疑多次匯款予印度親戚用作協助同黨劫獄,同年11月27日發生持槍劫獄事件,6人因此成功逃脫。文在兩地干犯的罪行總計達21條,其中18條屬可引渡。華大狀關注,現時兩地的控罪內容有重疊,若涉及印度的控罪在港發生,是否足以構成本港罪行,不過認為根據現行法律原則,該18罪已足夠支持引渡。楊大狀則爭議該6名囚犯是否受到合法羈押,指就此方面沒有相關證據。
裁判法院早年拒絕引渡該3項越獄罪,印度政府透過律政司上訴得直,文向上訴庭就判決上訴但失敗,再申請證明書擬往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上訴庭去年9月頒下判詞,稱根據《港印逃犯協定》的包底條款,越獄罪在印度可被判達2年監禁,屬《協定》範圍之內,文的理據不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法律觀點,因此維持上訴庭的裁決。
另外,法院今日保安森嚴,庭外有數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防備,所有到庭人士均須通過安檢。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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