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是否引渡回印度受审 有法律观点待厘清延明日再讯

2022-06-09 14:05

疑犯文子星。资料图片
疑犯文子星。资料图片

印度政府早年向疑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发出红色通缉令,指他涉嫌在当地教唆及协助越狱、策划恐怖活动、劫狱后连串妨碍司法公正等,要求港府将其引渡回国受审。裁判法院2019年裁定越狱非可引渡罪行,印度政府及文就此反覆上诉,高院上诉庭去年作最终定论,驳回文的上诉,下令将案件交还裁判法院进行交付程序。聆讯今在东区法院进行,文子星由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杨艾文代表,印度政府一方则由资深大律师华伟思代表,双方就文涉的越狱罪是否有表面证据陈词,但仍有法律观点待厘清,故延至明日再续。

被告文子星(33岁)2016年6月在印度被捕,两个月后弃保潜逃来港,之后疑多次汇款予印度亲戚用作协助同党劫狱,同年11月27日发生持枪劫狱事件,6人因此成功逃脱。文在两地干犯的罪行总计达21条,其中18条属可引渡。华大状关注,现时两地的控罪内容有重叠,若涉及印度的控罪在港发生,是否足以构成本港罪行,不过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原则,该18罪已足够支持引渡。杨大状则争议该6名囚犯是否受到合法羁押,指就此方面没有相关证据。

裁判法院早年拒绝引渡该3项越狱罪,印度政府透过律政司上诉得直,文向上诉庭就判决上诉但失败,再申请证明书拟往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上诉庭去年9月颁下判词,称根据《港印逃犯协定》的包底条款,越狱罪在印度可被判达2年监禁,属《协定》范围之内,文的理据不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法律观点,因此维持上诉庭的裁决。

另外,法院今日保安森严,庭外有数名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防备,所有到庭人士均须通过安检。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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