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外掛橫額阻食環人員移除 女子被判2罪成罰3500元
2022-06-02 17:41
63歲法輪功女學員8年前在特首辦外懸掛4幅有關處理人體器官的橫額,在食環署人員移除時加以阻擾,而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兩罪。裁判官劉綺雲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涉案地點人流和車輛流量高,橫額有機會使途人和駕駛者分心,而且視覺上構成環境滋擾,裁定兩罪均罪成。不過考慮到本案不涉及暴力,情節較同類案件輕微,亦無證據顯示被告刻意阻撓,遂判她罰款3500元。
本案被告為潘連花,涉案日期為2013年5月2日。 裁判官指,特首辦一帶不但有行政機關,亦有商場和添馬公園,一直吸引不少市民和遊客慕名而來,橫額視覺上構成環境滋擾,更維持超過兩小時。而且該地段交通繁忙,橫額本身佔據行人路的一半,駛經車輛和行人容易受到吸引而分心,對道路安全構成風險,即使被告有自由請願的權利,亦應在對公眾不構成滋擾的情況下進行。
就阻礙罪,裁判官表示被告以盤腿的方式坐在地上,又脫掉鞋子,明顯是有意圖長時間逗留在特首辦外。若非食環署人員到場,被告根本無意離開,之後人員多達5次警告被告,更一度召來警方增援,被告期間以手機通話,又按著橫額,直至登上警車才停止,過程維持超過45分鐘。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兩罪均罪成。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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