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損毁美心港鐵等財產 TVB前技術員罪成還柙候判
2022-06-02 14:45
26歲前無綫電視(TVB)男員工,涉嫌於2019年9月至11月期間,在網上連登討論區發布貼文,呼籲示威者損壞港鐵站閉路電視、「大裝修」美心食品、「狙擊」TVB藝人、杯葛TVB廣告客戶及「火攻發射站」等。他否認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劉淑嫻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被告需要還押至6月16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在審訊階段爭議控方傳召網罪科總督察陳慧詩(音)詮釋「裝修」一詞意思,會否因其警員身分導致偏頗。劉官認為,陳的供詞中肯,對於帖文理解全面公平;反修例示威兩年間,各大傳媒報道均有使用「裝修」一詞,可見這個用字廣為人知,憑藉司法認知可以理解為「破壞、損壞」,即使控方沒有傳召陳作供,法庭也會作出上述解讀;辯方另爭議被告有否在被捕現場作出招認,但被告就此的自辯內容矛盾,故接納其招認可以呈堂。
劉官信納所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又指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表示,2015年因為追星活動結識數名朋友,並在他們的手機登入自己的連登用戶,那麼被告必然有與該些志同道合的朋友聯絡,卻聲稱不知道對方姓名、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且早已失聯,說法並不合理。此外,假如被告真的如此所述,曾要求連登管理員移除其帳戶內鼓吹暴力的訊息,他便不會在被捕後當場承認發佈涉案帖文。
劉官裁定,涉案三則帖文的意思分別教唆他人損壞港鐵站月台上的閉路電視鏡頭、罷買和破壞美心商店,及用火破壞TVB發射站以阻止台慶播放;上述帖文均發佈予公眾瀏覽;被告在針對TVB的帖文中,精準點出要用火破壞發射站,也並非開玩笑。
至於被告是否發文者,劉官認為雖然控方證人、TVB高級知識產權執法顧問無法肯定帖文所涉的內部消息曾否向外洩漏,不認同他以此鎖定被告身分,不過觀乎被告承認為手機及家中電腦的唯一使用者、電腦上連登帳戶並無刪除紀錄,可以肯定該帳號沒有其他使用者,而被告曾用以發佈涉案帖文,因此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26歲被告張建華,報稱技術員,他被控於2019年8月9日、11月14日及11月19日,分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摧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閉路電視、美心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及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發射站。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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