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生改控煽惑他人意圖傷警 准保釋候訊

2022-05-24 17:22

案件今於屯門法院再訊。
案件今於屯門法院再訊。

22歲男學生涉在2019及2020年間,兩度煽惑他人傷害警員,案件今於屯門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改控2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4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被告續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

被告黃戩烽,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6日及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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