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工傷維持每年20宗 羅致光:將修例提升罰則阻嚇力

2022-05-22 09:57

 羅致光(細圖)指有持責者重複干犯極嚴重的職安健罪行。資料圖片
羅致光(細圖)指有持責者重複干犯極嚴重的職安健罪行。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於網誌表示,過往20年整體工業意外率有明顯下降,但是工業意外導致死亡個案數字在過往10年,一直維持在約每年20宗,未見有下跌的趨勢,並指部分嚴重違規而導致死亡的個案,罰款卻明顯過輕,因此當局將修訂相關法例,適量提升罰則的阻嚇力。

羅致光表示,近10年因工業意外死亡個案,在每年約20宗徘徊,形容情況一直沒有改善,再加上罰則阻嚇力不足,更有持責者重複干犯極嚴重的職安健罪行。他又指,《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於1994年至今沒有經過調整,《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則由1997年訂立大致上沿用至今,認為必須作出調整。當局將於周三(25日)在立法會首讀《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兩條法例。

羅致光指,當局檢視相關案例後,以及參考外國經驗,就違反極嚴重職安健的違法行為,建議修訂針對僱主一般責任條文,讓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引用該條文提出檢控,由較高層級的法院審理,並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他強調只會針對罔顧後果地作出的行為或不作為而構成極高罪責,並導致工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特殊情況,才引用相關建議提出檢控。

羅致光續指,修訂建議亦加入新條文,若公司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要求法庭在量刑時須參考被定罪公司於案發日的相關財政年度的營業額,以協助法庭評估被告的運作規模和財政能力,從而作出阻嚇性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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