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雜誌|出租遊艇「宅度假」 淪「三不管」地帶

2022-05-19 07:28

近年興起的遊艇「宅度假」暫無法例監管,現時一晚包船價格高達逾萬元。
近年興起的遊艇「宅度假」暫無法例監管,現時一晚包船價格高達逾萬元。

遊艇「宅度假」違例無王管,市民安全堪虞。疫下「宅度假」興起,不少出租給市民玩樂的遊艇,轉型為提供住宿的「度假遊艇」。不少商家趁着炎夏將至,加上疫情放寬,在社交平台加強宣傳,聲稱逾萬元即可包船,更有商家開價四萬多元。有漁護業人士和議員擔心,相關度假方式影響海上安全,恐釀火警,批評當局巡查「馬虎」,促請相關部門嚴厲執法或盡早修例,以保障市民,並呼籲公眾勿光顧「度假遊艇」,以免助長非法行為。 

疫情下,持續有商戶違法出租遊艇給市民過夜。本報在網上以「船屋」和「出海度假」等字眼搜尋,未幾即發現多個宣傳廣告,當中有商家列明船屋租賃不可作住宿用途,但還船時間卻是翌日早上,還稱可「玩通宵」,不排除以此避開刑責。

近兩萬元可包船過夜

  記者以顧客身分聯絡其中三個商家,獲推薦幾個計畫,全部船東均稱可以在船上住宿過夜,價格由近兩萬元至四萬元不等,另可加購燒烤或火鍋套餐等,可選擇自行煮食,或額外付費請工作人員代勞。而遊艇的設備大同小異,部分特別布置「打卡位」。有東主稱,本月的周六日預約已爆滿,最快要六月中才有空檔,可見其受歡迎程度。

  香港漁民團體聯會會長、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指,疫下不時接獲漁民反映,有「度假遊艇」為經營生意,在避風塘「霸位」阻礙漁船出入,已多次向當局投訴,但情況未見好轉。他指,大多「度假遊艇」的船東,原本經營遊艇生意,租船給市民玩樂,眼見「酒店度假」興起,看準商機,發展海上版「宅度假」。其中一個熱門地點,是香港仔避風塘,南區區議員梁進指,塘內至少有八艘遊艇被當作「賓館」出租。

商戶網頁列明「不可住宿,只供遊樂用途」(上圖),職員回覆則指可以「玩通宵」(下圖),避提住宿問題。
商戶網頁列明「不可住宿,只供遊樂用途」(上圖),職員回覆則指可以「玩通宵」(下圖),避提住宿問題。

  市民黃小姐去年底與四名友人花費近五千元,租用香港仔避風塘一艘遊艇「宅度假」,不料登船後發現設施陳舊,花灑水壓不足,更被木蝨咬至全身出疹,向船東求助不獲理會,代理人更稱「船屋」就是如此。另一市民陳先生一家三口去年中光顧漁船船屋,指有曱甴出沒,令其四歲兒子受驚,事後才知相關度假方式違法,慶幸當時平安歸來。

設施陳舊遍布木蝨

  除了質素參差,當中的安全性亦受到關注。去年香港仔避風塘發生四宗大火,漁民記憶猶新。雖然部分事件的起火原因尚未公布,但漁民強哥稱,傳聞其中一次事件,首先起火的遊艇內,曾有人生火燒烤,疑是出租度假遊艇。

  漁民林先生提到,該類遊樂船分為出租船及私人遊艇,前者每年通過船檢才獲續牌,後者則不需驗船,風險更大,因遊艇多以發電機發電,電壓較為不穩,開動時可能因接合不良致搶火意外,或因長開冷氣增加電壓負荷。此外,市民若在船上生火煮食,更有機會燒着船上的易燃纖維物料,釀成大火。

電壓不穩易搶火 生火煮食恐燒船身

  香港漁民互助社主席楊上進指,站在漁民角度,度假遊艇絕對是安全隱患,舉例香港仔避風塘狹窄細長,一旦起火難以救援,火勢恐持續蔓延,除有機會損毀漁民賴以為生的漁船,更可能造成大量人命傷亡。

  「愈多生埗人上船,海上安全愈堪虞。」何俊賢直言,租船度假的市民海上知識未必足夠,不宜獨自留在艇上,否則遇上火警或其他突發情況,或不知如何應對,「加上船的設防能力不高,在海上打劫是很容易的事。」

有漁民指,香港仔避風塘至少有八艘遊艇用作「宅度假」。
有漁民指,香港仔避風塘至少有八艘遊艇用作「宅度假」。

遇意外難向保險索償

  豐隆保險董事黃國添提醒市民,若發生意外或無法向保險公司索償,需直接以法律途徑向船東追討賠償,除非有關個案涉及第三者強制保險所包括的情況,保險公司才會在賠償受害市民後,再向船東追討責任,「當中牽涉不同法律問題,市民較難掌握。」

  事實上,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規定,遊樂船隻的船東和承租人只可使用船隻作遊樂用途,故相關「宅度假」已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對於本報發現有商戶疑以聲明「免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不排除有船東用「已告知客人」和「無法控制對方行為」等作抗辯理由,但相信執法部門會主動「放蛇」蒐證,以堵截有關漏洞。

  不過,當局執法力度屢遭質疑。據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日前表示,海事處在過去五年,共檢控二十七宗遊樂船隻作非遊樂用途個案,當中八宗與遊艇民宿有關。漁民強哥也說,以其觀察,香港仔南避風塘和西避風塘,均有多艘提供住宿的「度假遊艇」,但甚少見當局執法,透露海事處早前曾在晚上,巡查該區的懷疑度假遊艇,但聽到船上的市民稱「不會過夜」後便收隊,「做事求其又馬虎,點解唔係通宵或者第二日再做突擊巡查?」

建議合法化納入規管

  梁進形容,「度假遊艇」如同「三不管」,消防處只管防火設備,而過夜住宿的性質,一般由規管賓館的民政事務總署監管,但因該類休閒活動屬新興事物,未被列入現行法例中,唯一能管的海事處,執法卻不如人意,希望當局嚴厲執法,建議政府考慮修改條例,將「度假遊艇」納入旅館的相關條例,由民政事務總署發牌監管,保障市民安全。

  何俊賢指,遊樂船為「搶靚位」給市民「宅度假」,不時與漁船「爭位」,碰撞時漁船易落下風,動輒需賠償過萬元。他認為,「度假遊艇」影響了行業的平衡,建議政府將有關業界合法化嚴格規管,並分區規劃和管理各類船隻停泊的位置,讓漁船及其他船隻,也能公平和安全地使用避風塘,「若無足夠人手,可考慮外判給漁民組織管理,如現時的遊艇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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