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官建議消防處檢討訊息傳遞機制 屋宇署考慮發牌規管迷你倉

2022-05-10 17:52

裁判官向消防處、屋宇署及時昌提出多項建議。
裁判官向消防處、屋宇署及時昌提出多項建議。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警,大火焚燒108小時才被救熄,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在事故中殉職。經過65日的死因研訊後,裁判官黃偉權今裁定2人死於不幸,並向消防處、時昌迷你倉及恒隆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消防處應全面檢討內部訊息傳遞機制、屋宇署應積極考慮發牌規管經營迷你倉、時昌需增強員工在火警時保護財物及生命的意識等等。

黃官建議,時昌迷你倉應增強員工在火警發生時須以保護租戶生命及財產為首要的意識;要求租戶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適時進行突擊檢查;規定員工行常出席防火演習;盡快及準確地更新迷你倉平面圖以供消防員參考;設置雲端裝置記錄租戶資料,有助消防員確定倉內是否有人被困;及盡快維修協助火警時協助逃生的設備。

黃官另建議屋宇署積極考慮發牌規管經營迷你倉;勞工處應要求迷你倉員工管理層完成修讀防火課程。至於淘大工業村業主恒隆地產的外聘保安公司員工曾詢問時昌員工需否協助,但見對方表示會自行處理,故未有即時報警,可見他們處理突發火警的能力及知識不足,建議加強監督。

此外,黃官採納早前作供的消防處助理處長鄭瑞安於跨部門小組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包括為前線消防員設置定位系統、配備可伸縮的個人繩、嚴守入口指揮管理及「MayDay」緊急搜救程序、更新呼吸器守則等等。

黃官臨散庭前感概,今次大火2016年6月發生,但延至去年9月,直到今天事發已將近6年;但勞工處在2018年下旬已經收到跨部門專責報告,卻拖至2020年5月才把報告交予法庭,當中提及的建議簡單,不明白為何中間需要一年半時間,直言「唔洗咁漫長」。黃官強調,研訊事發近6年都未能完成,家屬難免傷感,又需重新勾起不愉快的回憶,故向他們致以深切慰問,希望他們早日走出傷痛陰霾。

黃官今午總結證供指,解剖報告顯示死者張耀升及許志傑均有心血管粥樣硬化的情況,雖非直接致死原因,但屬於風險因素,建議消防處應密切關注消防員健康,醫學評估年逾30的前線消防員或隊長患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因素,有需要時提供心血管檢查。而火警現場長官作為負責整個火場的指揮,角色相當重要,但在今次事件中的督導不足,處方應要求所有於前線擔任三級火警或以上的消防長官恆常修讀火場管理及督導課程。此外,最先發現火警的時昌職員黃家晉供稱不懂得使用滅火筒,故消防處應規定工大廈租戶必須派代表出席防火演習。至於消防處的內部訊息傳遞不足,張使用的舊款對講機案發時已全面停用,不明白為何仍有部門使用,建議全面檢討相關機制。

死者許志傑遺孀吳安兒、母親及胞姊今有到庭旁聽;至於死者張耀升遺孀陳美樺,據了解已經離港,早前未有出庭作供,其證供由研訊主任讀出;另有大批消防員在場旁聽。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30歲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分別於21日及23日入場救火,但不幸殉職。除兩名死者的家屬外,消防處、時昌及淘大工業村業主恒隆地產均以「有利害關係方」列席聆訊。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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