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上班28天竟倒欠公司近四千元 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2022-05-10 15:43

四川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近四千元,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四川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近四千元,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網傳四川巴中一名男子上班28天反而倒欠公司3280元(人民幣,下同),公司負責人解釋指事主沒有完成發朋友圈的任務,因此每條扣50元。對此,巴中市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已介入調查,如網傳消息屬實,該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律師表示,本案中涉事公司存在多項違法行為。

報道指,四川巴中男子趙某在當地一家賣酒的公司應聘銷售,工作28天後,竟然倒欠公司3280餘元。而該公司負責人王某回應稱,趙某應聘後沒有完成發朋友圈考核任務,工作未達標,因此被扣錢並被勸退。

從網傳的趙某考勤表可見,該公司的考核標準為,員工需每月發朋友圈50條,少發一條扣50元;每天加微信好友10人,少一人扣10元;朋友圈禁止發除本公司產品外的銷售信息,出現一條扣100元等。

巴中市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今日表示,已經關注到網傳消息,正介入調查此事,如網傳消息屬實,該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制定合理的獎懲制度可以理解,但沒有理由出現員工倒欠公司錢的情況。目前,勞動監察部門尚未收到當事人趙某的投訴舉報電話,也未聯繫上趙某,通過網傳消息中的照片也暫未確定涉事公司的具體位置。該部門希望趙某能夠主動和勞動監察部門聯繫,配合他們推動此事順利解決。

有內地律師稱涉事公司有多項違法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索要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對員工進行罰款,如確有證據證明員工存在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每月扣罰工資也不得超過總工資的20%。

律師又指,用人單位據以處罰的規章制度必須得經民主程序制定,且不得含有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內容、條款,必須提前給員工公示、學習、培訓到位,才能做處罰依據。本案中,用人單位強迫員工發朋友圈,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職工合法權益,以此對員工進行考核並扣罰工資更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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