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11男女灣仔暴動判入教導所或監禁 官:服刑後好好過活

2022-05-07 11:22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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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10月6日有約500名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抗議,6男5女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

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早前裁定所有人暴動罪成,7人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及1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8人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3至37個月,3名未滿21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林官指被告明知有人作暴力行為,卻不阻止也不介意,仍然參與集結有如共犯,寄語被告服刑後好好過活,「時間總會過去,日子總要面對」。

11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文員仇銘芝、23歲男學生梁耀文、32歲建築男工人黎樂恆、21歲女學生何高僑、29歲男文員梁偉楓、19歲男學生林永聰、29歲女社工張鳳嬌、18歲男學生岑朗賢、30歲男售貨員蘇朗豪、19歲女學生余雪菁及28歲女文員梁思婷,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梁耀文、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項在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掛耳式口罩等。蘇朗豪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1枝雷射筆。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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