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頌賢涉選舉舞弊裁定罪成 還柙至下月13日判刑

2022-04-29 17:49

參選2019年區議會中西區大學選區落敗的無黨派歐頌賢,被指在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作為投票給她的誘因,因而被廉署起訴2項選舉舞弊罪。她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辯稱舉辦活動的目的是為了向大眾傳遞正能量和減壓訊息,並未有自我介紹或拉票。裁判官梁嘉琪今於東區法院裁定她所有罪名成立。梁官指被告邀請的Busker有豐富表演經驗,書法家亦是「專業的背景人士」,亦拒接納被告指活動是想宣傳正能量,因她沒有主動派出印有笑哈哈的正能量傳單。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候訊。

梁官裁決指,受邀宣傳正能量的Busker是在公眾地方表演,旁邊放了印有被告的肖像的易拉架,但被告沒有主動派出手上印有笑哈哈的正能量傳單。梁官續指被告參選是為了「打大佬」阻止建制派自動當選,後來任嘉兒加入參選,被告亦承認放易拉架是想街坊「認得佢」,故認為她想選民知道唱歌活動是她的功勞,誘使選民投票。 

就被告邀書法家教授寫字,梁官指該書法家非隨便找來,其揮春可賣錢,是「專業的背景人士」。另外,被告在書法班攤位旁僅一步之距同樣擺放了易拉架,其Facebook選舉專頁亦上載了活動相片。梁官又指,辯方稱活動是讓市民減壓,卻沒有減壓表述。梁官亦接納廉署人員觀察,歐的義工在書法班進行時有派發傳單。雖然辯方爭議歐曾吩咐義工不要派傳單,但廉署人員當時目睹有義工派發,更親手接過傳單,如歐沒有作派傳單安排,義工理應會遵循,故認為歐想是宣傳選舉。加上活動中派出的傳單和歐獲得參選編號後派發的傳單設計大同小異,故裁定被告有意誘使選民投票。

44歲被告歐頌賢報稱工程師,她被控於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兩度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及書法班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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