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3周及罰款3500元

2022-04-28 15:28

李卓人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罪成 。資料圖片
李卓人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罪成 。資料圖片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去年元旦到金鐘請願期間放飛一個連「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氣球,又以手阻擋警員。他否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罪,案件因疫情押後至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李卓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就放飛氣球罪罰款3500元,阻差辦公罪則判入獄3周,其中2周與現行刑期分期執行。

64歲李卓人否認於2021年1月1日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與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兩米,及在同時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勤。曾早前已承認放飛氣球罪,被罰款2500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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