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警截查男子逆線行駛逾10公里 判囚28個月

2022-04-26 14:33

事發在2020年12月28日凌晨時分。資料圖片
事發在2020年12月28日凌晨時分。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涉前年為逃避警方截查,早前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一項「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罪、一項「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罪、一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罪以及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案件今日(2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被告陳樂華被判囚2年4個月及停牌3年。

事發在2020年12月28日凌晨時分,警方在天水圍截查一私家車時,司機未有跟從指示停車,並突然加速逃走,曾經逆線行駛逾10公里。警方立即作出追截,最終於屯門公路近屯門市中心截停車輛,並拘捕涉案31歲男司機。男子被控以「危險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毒駕」等五項罪名,全部罪名成立。

警方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強調,危險駕駛及藥後駕駛均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各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警方會繼續不遺餘力地採取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可能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各種不法的駕駛行為,包括超速駕駛、酒後或藥後駕駛,及其他交通違例事項。警方呼籲所有駕駛人士均需嚴格遵守所有交通法例,切勿以身試法,確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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