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容經濟困難公屋欠租戶暫緩遷出 措施延至今年9月

2022-04-22 10:53

房屋委員會宣布,在今年4月至9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資料圖片
房屋委員會宣布,在今年4月至9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資料圖片

房屋委員會宣布,在今年4月至9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在疫情下,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的租戶渡過困境,房委會已於2020年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暫緩向成功申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其後房委會將這項措施先後3度延長至今年3月。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持續,房委會決定在今年4月至9月為期6個月內,再度延長有關措施。

此外,房委會一直透過租金援助(租援)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在這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4分之1租金,為期兩年。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房委會亦會作抽樣調查,以防止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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