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冰室大廚遇襲 收千元元無業漢認傷人判囚3年

2022-04-21 18:31

被告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判入獄3年。資料圖片
被告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判入獄3年。資料圖片

前年7月,龍門冰室尖沙嘴分店一名大廚開鋪時遭3人襲擊,其中一名施襲者27歲無業男腳踢事主多次,事後其銀行戶口獲轉帳1000元。他今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法官譚思樂判刑指,本案屬買兇傷人,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判他入獄3年。

譚官指,被告在公眾地方施襲,拒接納辯方指對公眾影響有限,亦不接納被告稱沒有受僱打人。譚官續指,雖然事主傷勢不算極嚴重,但本案涉及有預謀的買兇傷人和伙同犯罪,在公眾地方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片段更拍得有人用玻璃樽打事主的頭,明顯針對其頭部攻擊,案情嚴重。另外,被告案發前數日才就另案獲釋,譚官斥他沒有慚愧及改過自新。遂以4年半量刑,認罪減至3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施襲過程不長,約30秒。他見事主流血即逃走,案情比同類案例輕。

被告戚愷峯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0年7月6日在尖沙咀金馬倫道34至36號「龍門冰室」外,與李紹華、梁俊羲及陳建瑋意圖使黃偉強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事主是涉案餐廳的廚師主管,他在2020年7月初,解僱工作表現不理想的第3被告李紹華。案發當日約清晨6時30分,事主準備拉起餐廳捲閘時,感覺到有人從後用硬物襲擊其頭部,他之後倒下再被人襲擊約半分鐘。站起來時看見次被告戚愷峯和第4被告陳建瑋逃走。事主受襲後向老闆報告事件及報警。他送院後被驗出右邊頭皮有裂傷及大範圍血腫,左手有疼傷,右手小指有關節裂傷。

警方翻查CCTV後拘捕戚,他在警誡下稱「我收人1000蚊,同兩個男人去金馬倫道打人」。他稱不認識事主,僅踢了事主數下,見他被他人用玻璃樽爆頭後,即扔掉手上的玻璃樽逃去。他亦承認施襲後收到1000元轉帳。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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